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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1-04 [来源]: [浏览次数]:

宛医专党[2015]48

 

 

南阳医专坚持和完善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

第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综合治理、维稳、网络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博大、勤廉、创新、图强”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学发展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后勤保障、信访、安全稳定、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四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八条  党员代表大会

(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学校党委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和纪委;讨论学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谋划学校未来五年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

(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九条  党委会

(一)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非中共党员行政领导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四)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议题,事先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

(五)需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校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参加人员一般为党委委员、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和有关领导参加。列席人员除监察室主任外,其他由校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按照校长的授权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应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凡是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漏,凡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第五章  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实行票决制,在集体决策中,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学校党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研究确定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坚持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民主生活会上要以党性剖析及作风整治为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通过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意见,以诚相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受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建立学校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沟通情况,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

第十八条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 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十九条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长向大会报告工作,全面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对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应积极组织实施;应认真处理大会提案并接受代表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管理。信息公开要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尤其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系(部、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检查一次并进行总结。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发挥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党委书记、校长要支持纪委、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发挥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2015 年10 月30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10 月30 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