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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将归档的案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排序。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三、严格遵守立卷归档制度。每年8月底前,将一学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组卷编目后,进行分类编目、保存。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因工作疏忽造成泄密或丢失加密材料,视情节轻重依照保密法规予以相应处分。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批准和到指定地点监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
    五、复制、摘抄划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申请批准印制份数,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平信邮寄或用普通电话、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六、档案资料借阅利用制度
    (一)库存各种门类的档案均学校工作和业务研究衔接工作时所用,一般不对其它单位提供利用。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用途,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内容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提供有关档案。借阅人员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率登记簿》,并在档案室查阅。因工作需要需借出时,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档案利用者进行电话咨询时,档案人员应对利用者提供有关档案信息。
    (三)各部门查阅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需要借阅使用的,要经过档案室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划有密级的档案,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需借出时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借阅和利用档案时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在档案文件上批注、涂改、勾划、剪裁、拆卷抽页,并严禁转借他人,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借阅档案人员必须珍惜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损坏丢失和泄密。
    (六)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案卷排放要整齐美观。按期完成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除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