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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办公室 南阳医专行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若干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办公室 南阳医专行政办公室

                                         2021621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出请示报备,是指领导干部离开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时,按规定进行请示报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领导干部外出须提前2天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假报备,通过“钉钉系统”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校班子副职外出,要分别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

(三)各部门(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外出,在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的基础上,分别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并向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报备。

(四)各部门(单位)副职外出,向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超过3天者,要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向所在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报备。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全部离开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全部离开的,应在请假时予以说明。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南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应按照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临时主持工作。

第五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24小时畅通,不得擅自延长外出时间和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间、行程的,应及时补充请示和报备。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视情况予以通报。对不遵守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不履行外出请示报备手续,擅离岗位或逾期不归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