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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1-05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属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调动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年初工作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1. 考核时间

    202115日—2021115日。

    二、考核范围

    1.校本部各部门(单位);中层正职干部 (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中层副职干部。

    2.附属医院;对一附院只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班子及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核;二、三附院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对正职的考核受市委组织部委托)。

    3.2019年提拔任职的副科级干部转正式任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校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重点考核领导班子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法治建设成效等情况;意识形态和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综治情况;推进“两个高质量”建设、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中层干部。履行抓党建职责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和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开展理论学习、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改进作风,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接受监督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三)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党建共同责任目标的考核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对行政共同责任目标及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涉学涉教系(部、院)的教学和学管业务目标的考核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进行。

    (四)试用期满转正式任职考核。对考核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对各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

    总结述职。基层党组织召开考核会,考核组组长对考核工作明确要求;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工作总结,机关联合党支部由支部书记代表本支部作党建工作总结。其中层干部个人书面作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

    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等4档;对被考核干部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4档。

    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在参加测评会议的人员内确定。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的考核座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支(直属支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少于20人的则应全部参加座谈。根据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的原则,可以适当扩大谈话范围。

    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二)对年度各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采用查阅资料量化打分或定性描述的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各部门(单位)2020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共同责任目标(党建和行政)和业务目标的重点工作和考核标准,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逐项检查验收,逐条量化打分,确属不能量化的要描述清楚。

    (三)试用期满转正式任职考核,采用书面述职、民主征求意见、个别座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撰写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提交考核组,民主征求意见和个别座谈一并完成。

    五、考核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由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素质较高的干部组成考核小组。

    2.召开考核工作部署会议,传达考核方案。

    3.召开考核组成员会议,进行培训。

    4.各部门(单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各部门(单位)、三所附属医院和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要撰写好年度工作总结,收集整理工作资料;被考核干部要撰写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力求精炼,简明扼要条目式叙述。系(部、院)、服务中心和三所附属医院的工作总结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机关处(室)和教辅部门工作总结不超过1000字,个人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不超过1000字。

    (二)实施考核

    考核组按照《方案》的要求,到各基层党组织召开考核会,听取工作总结、收取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认真做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等工作。

    (三)综合评价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客观全面地对被考核班子和干部做出评价,概括出主要成绩和优点,找出问题和不足。结合总支(直属支部)、处(室)系(部、院)提出的初步意见,分别推荐出中层正、副职干部的优秀建议人选(中层正职按20%比例推荐,中层副职按20%比例推荐),同时按30%的比例,分别推荐出先进(标兵文明)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各考核组在推荐优秀建议人选(中层正、副职)或先进集体(基层党组织)时,可在原推荐比例的基础上再推荐1名优秀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作为评优评先的候选对象。

    (四)撰写报告

    各考核组要对中层领导干部写出年度考核材料;对总支(直属支部)写出党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共同责任目标党建部分);对处(室)系(部、院)写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共同责任目标行政部分和业务目标)。对试用期满转正式任职的考核对象写出转正式任职考核材料。对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考核对象,考核组要深入考核,写出专题考核材料报校党委。

    (五)考核汇报

    党委专题听取汇报考核情况。共五项内容:1.总支(直属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共同责任目标党建部分);2.处(室)系(部、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共同责任目标行政部分和业务目标);3.中层正、副职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4.推优情况:先进(标兵文明)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层正、副职。对于前两项内容的汇报,要定性定量到具体得分,最后提炼出被考核单位的特色、亮点、创新点及不足(不足不少于两条,要找准、画像、写实)。5.试用期满转正式任职的副科级干部考核情况。

    (六)确定等次

    党委组织部将各考核组推优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确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要充分重视考核组的意见,注重被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对于为推进学校党建工作、事业发展、疫情防控等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不唯票定取舍。考核等次确定后,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七)结果反馈

    党委将结果向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再由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其他被考核干部反馈。

    六、其他要求

    (一)要按照本方案,严格程序,确保考核质量。同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

    (二)各部门(单位)要配合好考核组,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许拉帮结派,串联拉。违者严肃查处。

    (三)校本部的副科级干部、一附院科级干部、二附院副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考核结果须向党委汇报。校本部各基层党组织需将所辖的副科级干部一年来的综合表现情况形成书面鉴定材料,连同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学校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一、二附院业务科级干部仍实行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重考核,按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考核等次。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考核。

    (四)对于下列情况,应按如下原则掌握:

    1.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2.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中层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2020年办理退休的中层正职干部和2020630日以前退休的中层副职干部不再进行年度考核,202071日以后退休的中层副职干部,可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4.定点扶贫驻村的工作人员,由扶贫工作组织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5.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失误明显的;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实绩不突出,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3.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对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未按时上报,处置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5.教职工出现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师德师风或其他触犯刑律的。

6.教职工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