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办公室工作规范
2011年9月
校 训:
崇仁、厚德、恒志、精术
校 风: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教 风:
厚德、博学、敬业、奉献
学 风:
砺志、修身、勤勉、创新
大学精神:
博大、勤廉、创新、图强
党委办公室服务理念:
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师生
编者的话
党委办公室是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新的发展形势,我们必须明确新要求、肩负新责任、增添新措施,以忠诚守纪、高效精细、实干奉献为标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有学者形象地将办公室工作概括为办文、办事、办会3个部分。事实上,我校党委办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则承担了公文处理,文秘,会务,督查,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多方面的工作,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和全局性比较强。那么,党委办公室如何发挥好自身的职责和作用,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师生当好“服务员”,为我校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这是党委办公室全体同志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要进一步建立程序规范、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简洁高效的服务体系,我们在充分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学校实际,并借鉴了兄弟院校的宝贵经验,编辑了《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便于更好地交流、提高和改进。
《规范》主要分为《上级制度》、《工作职责》、《制度规范》、《样表模板》四个部分,较为全面地收录了与党委办公室职责相关的工作制度与规范。谨望此辑能对我校加快发展,科学管理起到促进、示范和帮助作用。
由于时间和编者水平有限,本辑存在的疏漏和不足,诚谢领导、同志们斧正,我们一定进一步修订、完善,落实到工作中去。
党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级制度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
2、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8
3、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18
4、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22
5、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4
6、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26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7、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27
8、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岗位工作职责……………………………………28
第三部分 制度规范
9、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会议管理制度………………………………………………31
10、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调研制度…………………………………………………32
11、党委办公室督办催办制度………………………………………………………33
12、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学习制度…………………………………………………34
13、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关于发文办理的若干规定………………………………35
14、关于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37
15、关于印章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 ………………………………………………39
16、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信息工作制度……………………………………………41
17、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43
18、关于加强计算机系统涉密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44
19、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45
20、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工作规范…………………………………………………46
21、党委办公室强化服务工作守则…………………………………………………49
22、党委办公室提高服务质量六项承诺…………………………………………50
23、党委办公室树立节俭意识八条公约……………………………………………51
第四部分 样表模板
24、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扩大)会主要议题………………………………………52
25、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扩大)会议议题处理签…………………………………53
26、党委办公室办会工作流程表…………………………………………………54
27、党务会议通知记录单……………………………………………………………55
28、党务会议签到表(一)…………………………………………………………56
29、党务会议签到表(二)…………………………………………………………58
30、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发文稿纸………………………………………………59
31、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机要文件处理笺…………………………………………60
32、南阳医专收文处理签……………………………………………………………61
33、文稿传阅笺………………………………………………………………………62
34、文稿校审签………………………………………………………………………63
35、发文编号登记表…………………………………………………………………64
36、电子公文编号登记表……………………………………………………………65
37、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文件发送登记表………………………………………66
38、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通知单…………………………………………67
39、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电话通知记录单…………………………………………68
40、南阳医专用印审批单……………………………………………………………69
41、党委印章使用登记表……………………………………………………………70
42、行政印章使用登记表……………………………………………………………71
43、档案查找利用情况登记表………………………………………………………72
44、南阳医专每周主要工作安排……………………………………………………73
45、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月工作量报表……………………………………………74
46、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周考勤签到表……………………………………………75
第一部分 上级制度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办发〔1996〕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件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准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 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 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 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 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 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第五章 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合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 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六章 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 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 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 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 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发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 公文办理的传递
第二十二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签收 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 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 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 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 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 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指示。处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 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 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彻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 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 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在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 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 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布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 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 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
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 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 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序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布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豫办〔2000〕17号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公文处理规范化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在公文的办理、传递、管理、归档、保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使我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在规范化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从目前我省各级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单位在行文规则、审批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与《条例》的要求还较大的差距。为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我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行文规则
党的各级机关的公文,其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抄送。向上行文一般不要越级,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就有关部门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可以联合行文;党委各部门可以同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由主办机关的秘书部门先行审核后再送协办机关会签,最后由主办机关领导签发。凡属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行文,一般搞党政联合行文。党政军联合行文也应尽可能减少。
(四)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可同时向下级机关发送;向上级机关的报告,一般不下发,特殊需要时可抄送同级或下级有关单位。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党委各部门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五)行文时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分发范围和份数。
(六)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各部门行文;需要冠以“经中共×××委同意”或“中共×××委批准”等字样的,必须送党委办公厅(室)按审批程序履行签批手续。凡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不要报送上级党委。
(七)各平行机关各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各知事项、联系工作、高洽业务,用函相互行文。
(八)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视需要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九)党的各级机关的公文,应送秘书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直接报送领导同志阅批,更不得分别报送多位领导同志阅批。
(十)党委办公厅(室)对于下列情况的公文,视为不符合行文规则或不规范公文,其秘书部门可将该公文退回呈报机关。
1、属于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本部门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问题的;
2、虽有党委系统的有关领导主持或参与,但工作内容属于政府系统工作的;
3、属于党委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本部门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问题的;
4、发文内容未在涉及部门间取得一致意见,主要内容存在明显政策性缺陷的;
5、联合行文中没有需要党委系统直接贯彻执行内容的;
6、不是以党组(党委)名义报上级党组或党委的请示、报告,以及请示、报告不分,没有主送机关,字迹模糊,表意不清,未使用正式版头、未加盖单位公章、也没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
7、越级上报的非特别紧急重要的请示、报告。
(十一)党的各级机关的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1、通过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形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印发文件。
2、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如果没有规定要求和具体的贯彻执行意见,不发一般性的转发通知。
3、内容大致相近的文件,要归纳为一个文件下发。
4、除党代会、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上主要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外,其他会议文件,一般不再以文件印发,必要时可在内部刊物上刊登。
5、各种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等,一般不行文印发。
6、经过批准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注明“不另行文”的党委机关公文,同内部印发的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与正式公文一样依照执行。通过报刊公开发表的公文,一般不再内部印发,有的可印少量份数发给有关单位存档备查。
二、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
党的各级机关公文常用的各类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讲座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批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及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批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和表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三、关于公文的起草
(一)党委机关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办公厅(室)负责。
(二)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室)行文牵头共同起草,由办公厅(室)审核。
(三)党委重要公文的起草,应当由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或亲自指导、主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
(四)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
3、注意各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般要与同级的相关规定,或本机关已发文件涉及同类问题的规定相一致。过去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需要改变时,应用出说明。
4、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表述准确,符合语法、修辞和逻辑要求。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要准确。
5、公文中的数字,除部门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6、合理使用文种,使公文的名称符合行文规则,并同公文表达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五)公文文稿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并实行会签制度。
(六)公文文稿送领导签批时,应附公文审批单,注明行文范围、紧急程度、秘密等级、起草部门等。
(七)公文起草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用纸和书写工具修改和签批时应注意不压、不过装订线。
四、关于公文的校核
为确保公文质量,公文文稿在送领导人审批或签发之前,均须经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党委办公厅(室)应设立专司校核工作量的职能部门或责成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公文校核工作。
(一)公文校核的范围
1、经党委常委会、党委全会、党委工作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意见等文稿;
2、党委办公厅(室)代表党委行文的文稿;
3、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文稿;
4、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联合代党委、政府行文的文稿;
5、由部门起草,需要以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室)名义行文的文稿;
6、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室)批转或转发同级或下级机关的报告、意见等文稿;
7、属于党委办公厅(室)系统工作,需要以办公厅(室)名义行文的文稿。
(二)公文校核的内容
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确需行文,且符合行文规则;
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政策是否注重连续性和相关性,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公文相衔接,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4、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通顺、简练,篇章布局、结构是否符合文种要求,层次是否清楚、严密,文句是否符合语法、逻辑,语气是事得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是否准确、规范、严谨;
5、版式、体式的有关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主送、抄送是否准确,紧急程度和秘密等级是否得当,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是否已履行会签手续。
(三)公文校核的审批程序
1、党委公文文稿,应由起草部门根据领导意见送公文校核部门,由校核部门(校核人员)校核后送主管校核工作的办公厅(室)领导审核,然后报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下同),由秘书长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审签的领导。
2、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稿(含批转件),一般都要由本部门办公厅(室)进行严格的文字把关,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要履行会签手续,并附上文稿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简要说明材料,由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或加盖印章后送党委办公厅(室)进行审批程度。
3、党委办公厅(室)代党委行文文稿,应由起草部门根据领导意见送公文校核部门,由校核部门(校核人员)校核后送主管校核工作的办公厅(室)领导审核,然后报秘书长,由秘书长审签或由秘书长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审签的领导。
(四)公文校核的协调
1、公文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未协调一致时,校核部门应将文稿退回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负责协调。
2、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校核部门应当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办公厅(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协调原起草部门修改或协商共同修改;如文稿已经领导人初审初批,修改后须经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五、关于公文的签发
(一)党委公文的签发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党委公文原则上由书记签发。
1、党委重要公文由书记直接签发。
2、党委常委会议、党委全会通过的公文,如无修改,可以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厅(室)的副书记、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下同)签发。
3、属于某一系统或某一方面工作的党委公文,由书记原则同意,可以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厅(室)的副书记签发;常务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厅(室)的副书记已有原则意见的,也可以委托秘书长签发。
4、党委办公厅(室)代表党委的行文,由书记授权的秘书长签发。属于全局性重要工作的代行文由书记签发;属于某一系统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代行文,由常务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厅(室)的副书记签发。
(二)党政联合行文的签发
1、党委、政府联合以党委文件形式发布的重要公文,由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党委书记签发。
2、属于某一系统或某一方面工作的联合行文,由书记、政府主要领导原则同意,可以委托政府和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党委常务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厅(室)的副书记签发。
3、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代表党委、政府的联合行文,由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下同)签署意见,党委秘书长签发。全局性重要工作的代行文,由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书记签发;属于某一系统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代行文,由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党委常务副书记办公厅(室)的副书记签发。
(三)党委办公厅(室)系统工作公文的签发
属于办公厅(室)属于系统工作的公文,由办公厅(室)主任签发。
六、关于公文版头的发布形式及其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发)用
1、党委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
2、党委对一个时期全局性工作作出的安排;
3、党委、政府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4、党委或党委、政府对全局性工作的重要决定(包括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决定);
5、印发上级领导同志在本地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
6、党委或党委、政府批转的党委有关工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意见、决定等。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文)用于:
1、党委或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政府的报告、请示;
2、党委或党委、政府作出的表彰决定;
3、党委对干部的任免;
4、党委或党委、政府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构;
5、党委或党委、政府对下级党委或党委、政府以及直属单位请示的批复。
(三)《中国共产党××××办公厅(室)文件》(×办) 根据党委授权,用于:
1、党委就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
2、印发党委全会上书记、副书记的讲话;
3、印发需要下发的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某项重要工作的会议纪要;
4、转发党委工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就有关全局限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
5、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或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有关工作部署的意见、决定、规定;
6、按照党委或党委、政府的要求,以党委办公厅(室)或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就某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通报。
(四)《中共××××办公厅(室)(××)》(××办文)根据党委授权,用于:
1、下发党委或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通知;
2、根据党委领导同志的意见对下级党委、直属单位党组(党委)请示事项的批复;
3、以党委办公厅(室)或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或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办公厅(室)的报告、请示;
4、印发党委领导同志主待召开的有关工作汇报会、座谈会的会议纪要;
5、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及领导人对本地有关事项批示的查办情况的报告;
6、以党委办公厅(室)或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表彰的系统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
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后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六)《中共××××党组(××)》用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中的党组,以党组名义向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报告、请示工作。
七、关于公文的格式
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文件体式的有关部分。即: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
(一)版头
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文件着面上端,下面留一定位置(备填发文字号),“大字头”文件在版头下加一条中间断开的红线,在红线中间断开处点缀红五星,“小字头”文件一般不用星线,只用一条红线即可。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二)份号
份号即同一件公文的印制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秘密公文必须标明份号。
(三)密级
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凡应当保密的公文,要标注密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份号下方位置。
(四)紧急程度
公文的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公文办理的时间要求,反映在电报上是“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注明“特急”、“加急”、文件的紧急程度,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方份号下边,与密级并排列出,用间隔号相连。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或下方(请示、报告文种标注于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的编定应科学、明确、统一,以便相互区别。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起。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电报在上报、下发公文时,均需标签发人。联合行文,要标注所有联署单位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签发人超过两人以上的,按先上下后左右的顺序排列。
(七)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组成。标题应在红线下面适当距离处居中印制,并要根据字数多少,合理分行排列,在断句上要注意保持词义的完整性,力求醒目、美观。
(八)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接受、办理公文的单位。公文要准确地确定主送机关,其位置在正文之前、标题之后,顶格书写。
(九)正文
正文即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和主送机关下方。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十)附件
附件是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二是在正文有关部分加括号注明。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是公文的法定作者,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在使用上和主送机关是对应的,其位置在正文末页的右下方。如遇末页无正文的情况,应在该页左上方加括号注明“此页正文”。
(十二)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必须写明年、月、日全称,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意见、规定等不标明主产达机关的普发式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十三)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式公文外,公文应加盖机关印章。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根据公文内容、密级和工作需要确定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正文末页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
主题词,是将自然语言中的名词术语经过规范化和优选处理的词或词组,用于文献的标引和检索。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位于抄送机关上方,无抄送机关的,位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
公文的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其位置标注在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
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一般在公文末尾印两条横线,横线中间左侧注明印发机关名称,右侧注明印发日期,底线下面右侧加括号注明印份数。如翻印,则要在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下方标注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翻印份数。
县(市、区)直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的机关的公文格式,由各县(市、区)委办公室参照本《意见》进行统一规范。
八、关于公文使用的字号及其印装
(一)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不用不规范的字,并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公文字体、字号的搭配应力求协调、美观、大方;主、副标题及正文的用字要有明显区别,主标题字号一般应为二号标宋字体,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正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每页文字20行,每25个字。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
(三)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用16开型(260mm×184mm),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公文要统一在左侧装订,首页与内文的用纸大小要一致。
(四)印制公文要做到布局合理,用字标准,印刷清晰,页面美观,装订整齐。
九、建立公文处理责任制
(一)全省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专职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二)各级党委办公厅(室)都要建立健全公文处理责任制度。对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职、责、权划分,并制定相应的通报、考核、奖惩办法。对公文处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公文处理不规范而导致工作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考核和奖惩情况要记入档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三)在实行岗位责任制的过程中,要加强公文办理、传递、管理、立卷归档、保密等各环节的工作,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保证公文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地运转。
(四)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在做好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同时,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搞一些业务培训、业务交流和业务研讨,切实负起对下级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的责任。
十、加强对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带头执行公文处理的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公文处理人员的工作,做到对不按程序送审的公文不予受理、审签。各级党委办公厅(室)的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公文处理水平。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切实加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组织公文处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增强政治敏锐性,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保证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本《意见》,明确公文处理的要求,掌握公文处理的标准。要积极引导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坚持自学有关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形成浓厚的学习业务、研究业务的氛围。要关心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重视解决公文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为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打好基础。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厅字〔2000〕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秘密载体的所有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涉密机关、单位)。
第四条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涉密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涉密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秘密载体的制作
第七条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第八条 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九条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条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第十一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二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袋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第十四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第十五条 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二)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三)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第十六条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第十七条 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秘密载体的使用
第十八条 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第十九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阅读和使用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第二十一条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二条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五)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第二十三条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二)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三)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第二十六条 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章 秘密载体的保存
第二十七条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第二十九条 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三十二条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六章 秘密载体的销毁
第三十三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第三十五条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保密工作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应当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涉密机关、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的,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所在系统的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该机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的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
中办发〔1983〕37 号
一九七一年九月二日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已不完全适合现在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有关组织机构的规定,现将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格、式样和管理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印章规格、式样
1、(略)
2、(略)
3、(略)
4、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顾委、纪委总支部、支部)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圆形,直径四点二厘米,圆边宽零点一五厘米,中间刊镰刀锤子图案,直径一点六厘米,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
印章所刊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以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的印章,应当并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的制发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的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由同级党委制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和相当部一级公司党组(党委),中央直属各人民团体党组的印章,由中央办公厅制发。县委的印章,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制发。乡(镇)党委的印章,由县委制发。各种专业公司、工交、财贸、文教、卫生、体育、科研、人民团体和其他群众性组织等单位党组织的印章,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代管单位党组织制发。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制印章,如需要,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
党组织一般不制发印刷文件用的套印印章,如确实需要,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后自行刻制,套印印章的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相同。制作证件用的钢印极其他专用章,在规格和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可自行刻制。
刻制党组织的印章,须由制发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政治部门开具公函,并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到制发机关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应指定适当的刻字单位承担党组织印章的刻制任务。承制单位或刻字者一律留样或仿制。
四、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党组织的印章,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使用印章须经该组织负责人批准,每次用印应进行登记。大批印发的党内文件,可不盖印章。印章的启用或停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印模在本单位存档。递送党组织印章,应按递送秘密文件对待。
党组织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原制发机关。收回的旧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机关领导人批准。二人监销。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党组织印章的规格、式样和管理办法,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办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印章,按中国共产党公安部党组的规定办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办发〔2006〕3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六条 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意实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八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九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在接待活动中,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陪同。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和接待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相关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任务繁重。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四、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来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09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情况,报中央纪委监察部。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按学校现有机构设置,工作内容涵盖党委办公室、文秘科、机要保密室、综合档案室各独立部门的工作职能,是综合职能的党委工作机构。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有:
1、根据党委的意图和要求,通过调查研究,就学校工作向党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2、协调、督促党委所属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3、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等,并做好服务工作;
4、负责起草党委工作的各类公文和党委交办的其它文字资料;
5、协助党委成员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工作;
6、做好党务信息的接收分类、汇总整理、加工编印、上报分发等工作;
7、负责党委机要、保密、综合档案、印鉴管理及公文处理工作;
8、做好党委系统来客接待、协调服务等工作;
9、承办上级机关及党委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岗位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按照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主持党委办公室全面工作;
2、根据党委的工作意图和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负责组织起草党委办公室主办的综合性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等重要文件和材料;对以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进行核稿;
4、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
5、负责督促、检查党委会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指)示及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
6、负责组织上级来文的阅读和办理;
7、负责全校的机要、保密和综合档案工作;
8、负责协调党委领导同志接待和党委办公室的对外接待及联络工作;
9、负责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10、组织办公室人员政治学习,加强业务培训;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工作;
2、协助主任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及同有关部门组织好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
3、协助主任督促、检查党委会(扩大会)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指)示及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
4、根据党委的工作意图和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供工作信息、思想动态、典型经验和情况反映;
5、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情况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办公室人员值班安排、考勤等工作;
6、负责信访工作,接待来访人员,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7、负责机要保密工作,保证机要文件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传递和阅办;
8、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利用服务;
9、负责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工作;
10、完成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办公室秘书工作职责
1、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的领导下,根据秘书岗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负责办公室主办的一般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协助做好办公室主办的重要公文、材料和函件的起草、修订及征求意见等工作;负责以党委或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的初审,并进行公文处理业务指导;
3、负责党委和办公室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前通知、会场准备、会议服务等各项工作;
4、协助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5、协助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发送工作;
6、根据党委和办公室的工作意图和要求,协助做好调研工作,为校党委、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协助做好对外联络、来宾接待工作;
8、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党委及办公室文件的分发、报送工作;负责各类信函、邮件的收发处理;做好公务电话的记录和处理;负责党委办网站建设宣传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要保密室工作职责
1、学习和贯彻有关机要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机要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2、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做好对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3、熟悉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以及保密防范工作的基本措施,积极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学校各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
4、接受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配合相关上级单位的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呈报保密工作相关数据和报表;
5、负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来文的接收、登记、送批、传阅、保管、清退、销毁和归档工作;
6、负责全校党委、行政发文的登记、编号、定密工作;
7、负责全校各部门的印章启用、废除的登记工作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印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1、学习和贯彻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2、负责全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工作,编制检索目录,编写参考资料,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利用服务;
3、按照档案管理“八防”工作要求,确保保管的档案安全、完整;
4、负责向上级单位呈报档案工作统计相关数据和报表;
5、建立和维护档案管理网络,不定期召开学校档案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学校各单位(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6、参加档案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配合省高校档案工作协会的工作;
7、负责学校行政印章的保管、使用、登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制度规范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会议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党委会(扩大会)议及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正常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党的领导机构议事及决策规则》的要求及党委领导的意图,根据会议类型、会议要求和议事范围,充分做好各项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与确定议题,编排会议议程,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准备有关的文件、材料等。
2、会议的有关材料根据有关的规定在相应的时间送交参加会议人员。
3、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对大型会议或重要会议要提前与有关部门商定会场,搞好会场布置。
4、会议开始前做好签到等工作,每次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照相。会议记录要求准确、完整。
5、会后要认真整理会议记录,发布会议有关信息,将会议材料整理归档。
6、对会议缺席者,党委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其阅看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文件。
7、根据会议的决定(决议),起草有关的文件,并负责督促检查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有关领导。
8、党委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如确需请校党委领导参加,应提前告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
9、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党委领导召开有关会议。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调研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为校党委科学决策提供翔实、准确、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度都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1至2个专题深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科学确定调研题目,切实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研选题要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
3、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全面、客观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判断分析和归纳梳理,得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结论。
4、不断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研质量。根据调研内容和调研对象的实际,采取普遍调查与典型调查结合,系统调查和专题调查结合,了解实情与及时反馈信息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对策和建议相结合等方法。
5、调研过程要立足于督促和协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反映基层呼声和对学校政策的意见反馈,善于发现各个层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加以推广。
党委办公室督办催办制度
为保证校党委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关系,沟通协调各方面联系,使党委办公室承担的督办催办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督办催办是党委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和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党委办公室必须切实配合党委抓好督办催办工作,维护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督办催办范围
(1)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督促检查校党委(扩大)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督促检查上级和校党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
(4)重要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
(5)其他需要督办催办的事项。
3、督办催办程序
接受任务—进行登记—确定主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发出督催通知—定期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结果—搞好信息反馈—结案归档。
4、督办催办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督办催办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进行,推动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保持一致原则。在督办催办工作中,党委办公室作为领导机关的办事部门,必须和党委保持一致。
(3)党政分开原则。党委办公室只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督办催办工作,涉及党外的则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4)间接处理原则。开展督办催办工作以督促催办、反馈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主,直接处理问题需校党委授权。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加强学习型办公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决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3、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确保学习计划的落实。周一上午集中学习,办公室成员轮流主持领学。保证自学时间,撰写学习心得。集中讨论要准备发言提纲,踊跃发言。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习效果上下功夫。理论学习要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武装思想,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5、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保证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6、坚持办公室与党支部的学习结合进行,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学习。
7、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的检查与考核,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关于发文办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发文办理工作,规范发文办理的程序,提高发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发文处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拟稿
学校各部门拟稿要力求做到内容准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表达确切。撰稿人员按照交拟任务领导的要求完成撰稿后,要在文稿首页附上发文稿笺,并按要求填写每项内容。
二、审核
文稿应送至党委办公室,由党办专人对文件草稿的内容进行初审把关,然后由党办负责人对文件的文字、格式等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送主管领导。
三、签发
学校领导对审核过的文稿进行最终审定并签署印发。草拟的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签发文稿要按归口签发的原则进行。一般来说,涉及全局性的文稿,或者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某一方面问题的文稿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发。对于未经过党委办公室审核而直接送校领导的文稿,校领导一般不应签发,防止造成文稿“倒流”。领导在发文稿笺上填写的签发意见要明确,要签署姓名和时间。
四、编号
文稿经领导签发完毕后,由机要室负责编制发文字号,并做好登记。发文字号编制要准确、规范、统一,排列要完整有序。发文字号一旦确定,要固定使用。
按照上级党委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为:“宛医专党发、宛医专党、宛医专党办”为我校党委系统发文字号。
《中共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宛医专党发),用于:
1、党委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
2、党委对一个时期全局性工作作出的安排;
3、党、政联合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4、党委对全局性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包括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决定);
5、印发上级领导同志在我校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
6、党委批转的学校有关工作部门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意见、决定等。
《中共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宛医专党),用于:
1、党委向上级党委的报告、请示;
2、党委作出的表彰决定;
3、党委对干部的任免;
4、党委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构;
5、学校内部其它行文等。
《中共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宛医专党办),根据党委授权,用于:
1、党委就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
2、印发党委会上书记、副书记的讲话;
3、印发党委会专题研究某项重要工作的会议纪要;
4、转发党委工作部门就有关全局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
5、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办公厅(室)有关工作部署的意见、决定、规定;
6、按照党委要求,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就某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通报等。
五、打印
领导签发、发文字号、发送单位、印制份数等环节工作完成后,交文印室打印成正式文本。除上报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应当在版头横线上方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外,其它公文版头横线上不打印签发人姓名。
六、校对
校对工作由行文单位严格按照校对要求和步骤进行,要正确使用校对符号,并遵守使用规则。
七、印刷
打印初稿经行文单位校对确定无误后,签署校对者姓名,然后文印室按照印制份数进行印制。
八、用印
印制好的正文要连同署有领导签发的底稿一式三份,送机要室存档,否则机要室不予加盖印章。
九、分发登记
印制好的公文由各行文单位按照印发范围和数量进行分发和登记。严禁私自扩大分发范围和数量。
关于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严格使用程序,防止滥用,杜绝出现差错和漏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刻制
1、学校各党总支、支部印章需经党委同意,由党委办机要室负责刻制。
2、学校内部新增设的机构需刻制印章,应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主管领导审定,党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机要室开具介绍信并负责刻制。
3、学校各部门的印章需更换(字样不变),应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上原印章印模,经主管领导审定,党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由机要室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4、印章刻制好后,应到机要室留存印模,并由党委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销毁。
5、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刻制或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学校党委红印、党委书记签名章及学校行政红印、校长签名章、钢印均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行政红印和钢印分开保管。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3、印章管理人员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应随意频繁调动。特殊情况下需调动岗位,须经校党委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日常工作中,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时,须与主任办理好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工作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每次用印,做好审批登记。印章用完后及时入柜上锁。柜门钥匙、房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保管。同时注意做好印章的清洁与维护,确保印章经久耐用、字迹清楚。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学校党委红印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颁发的各类证书以及组织发展材料、介绍信等。
2、学校行政红印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颁发的各类证书及介绍信等。
3、党委书记签名章、校长签名章,用于数量较大的需书记、校长签名的各类证书、材料等。
4、钢印用于办理本校教职工的工作证、聘任证、离退休证等;本校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等。
(二)使用程序
1、除了已经过书记、校长或有关校领导亲笔签发的文件、材料外,其他各类用印均须填写《南阳医专使用印章审批单》(附后,可复印)。
2、一般性工作,由用印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其部门印章,经党办或校办主任审签后,方可派专人到机要室办理。内容包括:本校教职工开具工资、学历、职称、职务等证明以及办理工作证、离退休证等;本校学生开具学习、表现、学历等证明;办理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
3、重要工作,用印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其部门印章后,须经主管校领导审签,方可到机要室办理。重大事项必须经书记或校长审批后,方可到机要室办理。内容包括:职工入党、转正、定级、人员调入、调出、学校对外重大经济合同、办学合同以及学生毕业证、结业证的办理等。
(三)使用要求
1、印章使用原则上应在机要室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到机要室以外的场所进行时,须经书记或校长批准。
2、禁止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信和空白稿纸上加盖学校印章。
3、盖章的位置要恰当。应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做到端正、清晰。
4、文件、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请学校各部门自觉遵守和执行。
关于印章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严格使用程序,防止滥用,杜绝出现差错和漏洞,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办公室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刻制
1、学校各党总支、支部印章需经校党委同意,由机要档案室负责刻制。
2、学校内部新增设的机构需刻制印章,应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校长审批后,由机要档案室开具介绍信并负责刻制。
3、学校各部门的印章需更换(字样不变),应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上原印章印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机要档案室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4、印章刻制好后,应到机要档案室留存印模,由党办印发启用印章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销毁。
5、学校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私自刻制或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学校党委红印、党委书记签名章及学校行政红印、校长签名章、钢印均由党委办公室专人管理,行政红印和钢印、签名章分开保管。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专人管理。
3、印章管理人员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应随意频繁调动。特殊情况下需调动岗位,须经校党委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日常工作中,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时,须与主任办理好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工作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每次用印,做好审批登记。印章用完后及时入柜上锁。柜门钥匙、房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保管。同时注意做好印章的清洁与维护,确保印章经久耐用、字迹清楚。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学校党委红印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颁发的各类证书以及组织发展材料等。
2、学校行政红印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颁发的各类证书及介绍信等。
3、党委书记签名章、校长签名章,用于数量较大的需书记、校长签名的各类证书、材料等。
4、钢印用于办理本校教职工的工作证、聘任证、离退休证等;本校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等。
(二)使用程序
1、除了已经过书记、校长或有关校领导亲笔签发的文件、材料外,其他各类用印均须填写《南阳医专使用印章审批单》(附后,可复印)。
2、一般性工作,由用印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其部门印章,经书记或校长(或受书记、校长委托的副职)审批后,由机要档案室核实办理。内容包括:本校职工开具工资、学历、职称、职务、住房情况、在职或离退休等证明,办理工作证、聘任证、荣誉证等;本校学生开具在校学习、学历等证明,办理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
3、重要工作,用印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其部门印章后,经书记或校长审批后,方可到机要档案室办理。内容包括:学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种文件材料、统计报表,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办学合同,教职工入党、转正、调资、定级、职称晋升、科研成果申报、调入、调出、出国、出境、贷款、经济担保以及学生毕业证、结业证的办理等。
(三)使用要求
1、印章使用原则上应在机要档案室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到机要档案室以外的场所进行时,须经书记或校长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本人到场用印。
2、禁止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信、证件及纸张上加盖学校印章。
3、盖章的位置要恰当。应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做到端正、清晰。
4、文件、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请学校各部门自觉遵守和执行。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信息工作制度
信息是党委办公室的基础。同时,它为领导决策、掌握情况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依据。为了使党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收集的范围
1、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主要领导机关发出的政策性指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等。
2、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厅有关决定下达后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包括新经验、新问题、新情况等。
3、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反馈。
4、校内各系部、各职能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工作中取得的新成就,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5、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对重大社会动态、突发事件的反映。
6、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呼声以及他们关心、讨论较多、意见较大的热点问题。
7、党委办公室内部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各种资料、信息。
8、其它有价值的信息。
二、信息的处理
1、信息的整理。将收集的信息按照标准进行分类、筛选、比较、鉴别和编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使之条理化。
2、信息的加工。将原始信息进行综合加工或变换,作出各种统计报表或图形,形象而生动地把各种信息表示出来,以便分析和对比。对一些重要的信息,还需进行编码处理,把它安全地存贮起来。
3、信息的报送。
(1)各基层党组织和校党委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党办报送书面信息,遇有紧急且重大的信息,可先通过电话报送。
(2)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报送的信息,由党委办公室通过传真、口头汇报、专人传送等方式及时传递。
4、信息的贮存。使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手段和方法,将加工后的信息贮存起来,并在计算机上建立信息资料库。
5、信息的使用。主要提供给领导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使用。
三、信息工作的要求
1、收集的信息要符合工作的需要,要全面、准确、真实可靠,要有一定的价值。
2、获取信息要认真细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3、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控制信息传递范围。
4、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收集、编辑、更新、传递。
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密工作精神,切实加强我校保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保密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学校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计算机信息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和校领导对保密工作的指示,切实做好公文、通信、涉外、教学、科研、网络信息、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的保密工作。
2、加强保密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学校保密工作网络,完备保密技术设施,修订和完善各类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组织、制度、设施等硬件的落实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尤其是在重要阶段、敏感时期利用典型案例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范能力。
4、加强涉秘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纪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非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好友面前谈论秘密;不用网络通讯、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函件传达秘密事项;不随意复印秘密材料和扩大涉密范围。
5、加强各级各类涉秘文档的管理。对上级来文来电和学校内部文档,凡涉秘的均需严格管理、规范定密、按期解密、定期清缴和销毁。
6、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和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备案制度,定期对信息网络的运行亲矿进行保密检测,严格操作程序,落实规章制度,严禁在网上运行、传输、处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7、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有关保密的各项工作;对优质完成各项保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加强计算机系统涉密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提高在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南阳医专关于加强计算机系统涉密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1、凡被定为秘密级以上(秘密、机密、绝密)的保密文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计算机将其录入到电子介质中。
2、处理不宜公开信息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和校园网络系统实施物理隔离,或者按有关部门要求使用专用网络。
3、凡存储有不宜公开内容(如干部人事档案、学生学籍管理档案、试卷、尚未正式发布的重要文件等)的计算机和存储介质,一律不得擅自带离办公场所。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权限,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学校相关要求对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学校网站、部门网站、公用信息网等公开页面上发布不宜公开的消息和内容。各部门对一些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内容,要向学校保密委员会请示。
5、原则上学校网站、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不允许开辟论坛、BBS等用户可以发布信息的板块,如果确有需要,须学校保密委员会同意后,到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申请备案,并填写管理责任书,依照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6、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转载、制作和传播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7、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凡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党委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将归档的案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排序。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档案管理,同时还要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评比和检查工作,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热爱档案工作,熟悉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目、统计、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理档案的全部情况。
3、严格遵守立卷归档制度。每年8月底前,将一学年形成的文件材料组卷编目后,进行分类编目、保存。
4、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因工作疏忽造成泄密或丢失加密材料,视情节轻重依照保密法规予以相应处分。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批准和到指定地点监销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
5、复制、摘抄涉密档案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申请批准印制份数,复制利用完毕要及时登记销毁,不得私自留存。不得以平信邮寄或用普通电话、传真传输密级档案文件内容。
6、档案资料借阅利用制度
(1)库存各种门类的档案均为学校工作和业务研究衔接工作时所用,一般不对其它单位提供利用。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用途,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内容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提供有关档案。借阅人员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率登记簿》,并在档案室查阅。因工作需要需借出时,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档案利用者进行电话咨询时,档案人员应对利用者提供有关档案信息。
(3)各部门查阅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需要借阅使用的,要经过档案室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涉有密级的档案,工作人员要从严掌握,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需借出时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借阅和利用档案时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得在档案文件上批注、涂改、勾划、剪裁、拆卷抽页,并严禁转借他人,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5)借阅档案人员必须珍惜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损坏丢失和泄密。
(6)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案卷排放要整齐美观。按期完成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除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档案室。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工作规范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综合性办事机构和党群机关的综合职能部门。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委办公室职能作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党委办公室工作规范。
一、领导活动规范
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在安排部署涉及全校性的重要会议、工作检查、内外调研、外出参加大型活动等事项时,应由办公室统一计划、安排,办公室派人参加各位领导主持的活动并做好服务,记录、整理校领导的讲话和活动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以文件或党务信息形式发出,作为党办督促、检查校领导指示精神是否落实的依据。在活动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均立卷归档。
二、会务组织规范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务工作会等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的议题经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报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并将会议事项(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开会时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和服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填写《督办通知单》,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办结时限,定期检查、落实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校领导。
三、公文处理规范
上级党委、政府的来文来电,平级党委部门的公函,下级基层党组织、行政的请示、报告等公文一律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接收、运转、处理。接收的公文由机要人员分类登记,党办负责人阅签给相关校领导,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党办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
党委职能部门工作安排拟以学校党委文件名义发文的,应提前将文稿交党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机要人员对文稿进行格式处理,党办负责人阅签给相关领导,文稿内容凡是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领导签发后方可编号发文;若没有经过会议研究,由职能部门按办公室意见送学校党政领导过目,有关领导签发后方可编号发文。凡拟发文稿,没有办公室签批意见,有关领导不予签发,党委办公室不予办理发文手续。
四、协助组织大型活动规范
凡是由党委职能部门召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主持的大型活动(包括会议),办公室要协助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由职能部门召集、需要校党委领导参加的大型活动,职能部门应告知党委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及时协调安排。任何部门召集的需要党委领导参加的活动,事后均应向党委办公室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五、印章刻制使用规范
党委办公室负责校内各类印章的刻制和校党委、行政印章、党委书记、校长签名印章、党委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均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经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机要人员负责办理,印章刻制完毕,备案印模,方可领取使用。
凡需加盖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党委书记、校长签名印章或办公室印章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时间、单位(个人)、事由、份数,由使用印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党办负责同志审核后方能使用。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用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信息工作规范
党委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接收分类、汇总整理、加工编印、上报分发工作。凡是政治性和党务方面的信息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登记、整理、编印。对突发性和特别重要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校党委或有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及时抓好督察落实工作;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采用情况每学期通报一次,年终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党办要会同校办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员队伍建设,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研讨会,不断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七、保密工作规范
党委办公室负责全校的保密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初、年末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保密工作计划,撰写保密工作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保密工作网络。对上级来文来电,凡有涉密内容的,均用完进柜,人走落锁;对学校内部产生的涉密文件、材料均按要求规范定密、严格管理、按期解密、定期销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自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并在重要阶段、敏感时期前后对学校各单位尤其是要害部位、重点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要会同学校网络中心认真抓好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保密工作,严防网上泄密事件发生;协助学校保密委员会每两年开展一次保密工作大检查,对各单位贯彻保密工作计划、落实保密工作部署等方面进行评比表彰,促进全校保密工作上台阶。
八、信访工作规范
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主要是:办理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受理学校内部党员、群众的信访问题,做好党政领导同志接待来访前的准备、记录及事后的交办、催办、落实工作。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办理群众来信要做到:当日拆封,及时阅信,详细登记,认真汇报,协调处理,办结复信。
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详细记录,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需要其他部门或下级单位处理的问题,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及时转办或交办,并将办理结果通知来访者,做到件件有回音。
九、来客接待规范
党群机关部门公务来客,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单位要填写来客就餐审批单,说明来客单位、领导职务、人数、事由,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到办公室办理用餐手续,按学校审定的用餐标准就餐。
凡需由学校安排住宿的重要客人,由党办接待人员持客人有关证件,陪同客人办理住宿手续。
十、言行举止文明规范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用语文明。工作中要认真负责,高效快捷。经常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
党委办公室强化服务工作守则
1、环境整洁,服务礼貌周到,谦和文明。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拖沓推诿。
3、密切协作,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完成工作。
4、恪尽职守,心系师生,弘扬奉献精神。
5、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不敷衍塞责。
6、勤俭节约,以最小的投入完成高标准的工作质量。
7、严守机要保密规定,严守组织纪律。
8、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保证政令畅通。
9、加强修养,作风正派,自觉服务。
党委办公室提高服务质量六项承诺
1、创建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礼貌待人,周到服务,态度谦和。
2、师生及其他人员来办事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属于职责范围的迅速办理,不属本职范围的负责将来访者引荐给有关人员,督促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耐心解释,协助办理。
3、每日事每日毕,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
4、具体经办人或本部门不能办理的事项登记备案,及时汇报,快速办理。
5、为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尽力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办事,强化廉政意识。
监督投诉电话:63526309
党委办公室树立节俭意识八条公约
1、节约每一张纸,办理公文时加强校对,减少错误,在草拟材料时尽量使用已用文件纸反面。
2、办公室内部要完善办公网络,每个同志设立电子邮箱,内部行文尽量通过网络传递,减少用纸。
3、提倡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电灯、计算机、复印机和饮水机等,下班时切断办公室总电源,做到“人走灯灭”。
4、节约用水,合理用水。
5、提倡日常开会、工作期间使用可循环再用饮水杯。
6、在办公用品的管理上,按照学校规定,坚持统一申请领取登记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签字笔,逐步置换使用钢笔、墨水笔。
7、办公室过时报纸、期刊、杂志妥善保管,进行统一回收,达到循环再利用。
8、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加班用餐标准,不管在何种场合,都要树立节约、勤俭建校意识。
第四部分 样表模板
南阳医专党委 (扩大)会主要议题
编号:
召集人 |
|
开会时间 |
|
议题主要内容 |
|
提交议题部门 |
1、 |
|
2、 |
|
3、 |
|
4、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
存档部门 |
党委办公室
年 月 日 |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扩大)会议议题处理签
编号:
会议名称 |
|
时 间 |
|
议 题 |
|
议题提出单位 |
|
负责人签名 |
|
议
题
要
点 |
|
主
管
领
导 |
意
见 |
年 月 日 |
会
议
决
定
事
项 |
年 月 日 |
党
委
办
公
室 |
处理意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
党委办公室办会工作流程表
(一)清理会场(二)存放好会议接办记录单、通知记录单、签到登记表、物品发放登记表等。(三)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和讲话录音,形成会议纪要、党务信息等文字材料。 |
(一)维持会场秩序,处理临时事件。(二)会议记录,讲话录音。(三)茶水供应。 |
(一)负责签到人员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准备好签到登记表,督促到会人员签到。(二)发放会议文件等相关用品时,准备好发放登记表,请领取者签字,注明时间。(三)统计到会情况并于会议开始前上报。 |
(一)根据会议需要,准备相关用品,如:讲话材料、会议文件、学习资料、文具用品、签到登记表、物品发放登记表、座次表等。(二)完成会议相关用品的准备、装袋、摆放等工作,以备会前发放,会议使用。 |
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名称及参会范围等,形成接办记录单,由记录人签字,注明时间。 |
(一)会议通知记录单。列明需要参加会议的全部人员,并与接办记录单进行核对,避免遗漏;若多人分工通知会议,则形成多份会议通知记录单,与接办记录单核对总人数后,开始通知会议。
(二)记录通知情况。1、电话通知。电话告知被通知人会议的相关内容,并在通知记录单上注明几点几分通知到人。2、当面通知。口头告知被通知人会议的相关内容,并在通知记录单上注明几点几分通知到人。3、转达通知。无法与被通知人取得联系,请他人转达时,需在通知记录单上注明几点几分请某人转达。会议开始前,须确认转达情况。4、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相关内容并记录。5、承办人在会议通知记录单上签字,注明时间。
(三)核查上报。1、通知完毕,将通知记录与接办记录单再次进行核对。2、根据通知记录,初步统计到会人数。3、及时反馈领导通知情况。 |
(一)保持会场整洁卫生,桌椅摆放到位。(二)制作安装会标,摆放台签,准备扩音设备等。(三)茶水供应。 |
办会任务责任到人,具体工作有:
(一)通知会议;(二)布置会场;(三)准备相关用具;(四)会议服务;(五)会后工作 |
党务会议通知记录单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参会人员范围:
通知部门 |
通话人 |
通话时间 |
通知部门 |
通话人 |
通话时间 |
机
关
一
支
部 |
组织部 |
|
|
社区支部 |
社 区 |
|
|
党 办 |
|
|
临床系总支 |
临床医学系 |
|
|
宣传部 |
|
|
中医系总支 |
中医系 |
|
|
工 会 |
|
|
药学系总支 |
药学系 |
|
|
纪 委 |
|
|
护理系总支 |
护理系 |
|
|
机
关
二
支
部 |
校长办公室 |
|
|
中专部总支 |
中专部 |
|
|
人事处 |
|
|
医技系支部 |
医技系 |
|
|
招生办 |
|
|
针骨系支部 |
针灸骨伤系 |
|
|
外事处 |
|
|
卫生管理支部 |
卫生管理系 |
|
|
机
关
三
支
部 |
教务处 |
|
|
国际教育支部 |
国际教育学院 |
|
|
实验设备处 |
|
|
继续教育支部 |
继续教育学院 |
|
|
科研处 |
|
|
公教部支部 |
公教部 |
|
|
论坛编辑部 |
|
|
政教部支部 |
政教部 |
|
|
医教室 |
|
|
基础部支部 |
基础医学部 |
|
|
四
支
部 |
保卫处 |
|
|
体教部支部 |
体教部 |
|
|
学生处 |
|
|
图书馆支部 |
图书馆 |
|
|
团委 |
|
|
服务中心支部 |
服务中心 |
|
|
机
关
五
支
部 |
总务处 |
|
|
离退休总支 |
离退休工作处 |
|
|
计财处 |
|
|
一附院党委 |
一附院 |
|
|
审计处 |
|
|
二附院总支 |
二附院 |
|
|
基建处 |
|
|
三附院支部 |
三附院 |
|
|
|
通讯员 |
|
记录人:
党 务 会 议 签 到 表 |
会议内容 |
|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支部名称 |
部门 |
参 加 会 议 签 名 |
机关第一支部 |
组织部 |
|
党 办 |
|
宣传部 |
|
工 会 |
|
纪 委 |
|
机关第二支部 |
校长办公室 |
|
人事处 |
|
招生办 |
|
外事处 |
|
机关第三支部 |
教务处 |
|
实验设备处 |
|
科研处 |
|
论坛编辑部 |
|
医教室 |
|
机关第四支部 |
保卫处 |
|
学生处 |
|
团委 |
|
机关第五支部 |
总务处 |
|
计财处 |
|
审计处 |
|
基建处 |
|
社区支部 |
社 区 |
|
临床医学系总支 |
临床医学系 |
|
中医系总支 |
中医系 |
|
药学系总支 |
药学系 |
|
护理系总支 |
护理系 |
|
中专部总支 |
中专部 |
|
医学技术系直属支部 |
医技系 |
|
针灸骨伤系支部 |
针灸骨伤系 |
|
卫生管理系支部 |
卫生管理系 |
|
国际教育学院支部 |
国际教育学院 |
|
继续教育学院支部 |
继续教育学院 |
|
公教部直属支部 |
公教部 |
|
政教部直属支部 |
政教部 |
|
基础部直属支部 |
基础医学部 |
|
体教部直属支部 |
体教部 |
|
图书馆直属支部 |
图书馆 |
|
服务中心支部 |
服务中心 |
|
离退休总支 |
离退休工作处 |
|
一附院总支 |
一附院 |
|
二附院直属支部 |
二附院 |
|
三附院直属支部 |
三附院 |
|
|
|
|
|
|
|
|
|
|
党务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
|
时 间 |
|
地 点 |
|
主持人 |
|
签 名 |
签 名 |
签 名 |
签 名 |
签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宛医专 [ ] 号 |
缓急 |
|
密级 |
|
文件标题 |
|
主送单位 |
|
抄送单位 |
|
附 件 |
|
主 题 词 |
|
拟稿部门 |
|
拟稿部门
负责人 |
|
拟稿人 |
|
核稿人 |
|
拟办日期 |
|
|
|
签 发 |
|
会 签 |
|
办公室
意见 |
|
校 对 |
|
印制份数 |
|
|
|
|
|
|
|
|
|
|
|
|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 发文稿纸
中共南阳医专委员会机要文件处理签
来文机关 |
份数 |
原 号 |
编 号 |
机密性 |
收到日期 |
|
|
|
|
|
年 月 日 |
文件名称 |
|
拟
办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领
导
批
示
|
|
阅
者
签
名 |
|
|
|
|
|
|
|
|
|
|
|
|
承
办
结
果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领导阅示签名后,请通知机要室及时传递办理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文处理签
编号 |
来文机关 |
原文文号 |
收文时间 |
|
|
|
|
文件
标题 |
|
办公室
意见 |
|
领导
批示 |
|
办理
情况 |
|
文稿传阅笺
拟文
时间 |
|
份数 |
|
收文
时间 |
|
拟文
单位 |
|
缓急
程度 |
|
办理时限 |
|
文稿
标题 |
|
拟
办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领
导
批
示 |
签名: 年 月 日 |
阅者签名 |
阅文时间 |
承办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领导阅示签名后,请通知机要室及时传递办理。
南阳医专 年电子公文编号登记表
接收
时间 |
文号 |
文件标题 |
领导批示 |
承办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发送登记表
文件名称: 发送人:
部门 |
接收 |
时间 |
部门 |
接收 |
时间 |
机
关
一
支
部 |
组织部 |
|
|
社区支部 |
社 区 |
|
|
党 办 |
|
|
临床系总支 |
临床医学系 |
|
|
宣传部 |
|
|
中医系总支 |
中医系 |
|
|
工 会 |
|
|
药学系总支 |
药学系 |
|
|
纪 委 |
|
|
护理系总支 |
护理系 |
|
|
机
关
二
支
部 |
校长办公室 |
|
|
中专部总支 |
中专部 |
|
|
人事处 |
|
|
医技系支部 |
医技系 |
|
|
招生办 |
|
|
针骨系支部 |
针灸骨伤系 |
|
|
外事处 |
|
|
卫生管理支部 |
卫生管理系 |
|
|
机
关
三
支
部 |
教务处 |
|
|
国际教育支部 |
国际教育学院 |
|
|
实验设备处 |
|
|
继续教育支部 |
继续教育学院 |
|
|
科研处 |
|
|
公教部支部 |
公教部 |
|
|
论坛编辑部 |
|
|
政教部支部 |
政教部 |
|
|
医教室 |
|
|
基础部支部 |
基础医学部 |
|
|
四
支
部 |
保卫处 |
|
|
体教部支部 |
体教部 |
|
|
学生处 |
|
|
图书馆支部 |
图书馆 |
|
|
团委 |
|
|
服务中心支部 |
服务中心 |
|
|
机
关
五
支
部 |
总务处 |
|
|
离退休总支 |
离退休工作处 |
|
|
计财处 |
|
|
一附院党委 |
一附院 |
|
|
审计处 |
|
|
二附院总支 |
二附院 |
|
|
基建处 |
|
|
三附院支部 |
三附院 |
|
|
党委办公室印制
南阳医专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通知单
编 号: 年 月 日
内 容 |
|
领导批示 |
|
办结时间 |
|
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
主办部门办理意见 |
协办部门办理意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注:1、承办单位办结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2、承办事项全部办结反馈后,承办单位要将办结书面材料和此通知返回党委办备案、存档。
电话通知记录单
来电单位 |
|
来电人 |
|
来电时间 |
|
主要事由 |
|
通 话 内 容 记 录 |
|
党办建议 |
|
记录人 |
|
呈送领导 |
|
呈送时间 |
|
领导批示 |
|
|
|
|
|
|
|
党委办公室印
申请使用党委印章
1.党委红印 2.党委书记签名章 3.其它 |
用印时间 |
|
用印部门(个人) |
|
用印事由 |
|
用印数量 |
|
留存材料 |
|
用印部门
领导意见 |
|
相关部门
领导意见 |
|
党委办公室
意见 |
|
主管校领导
意见 |
|
党委书记
审批意见 |
|
经办人签名 |
|
监印人签名 |
|
|
|
|
|
|
|
申请使用行政印章
1.行政红印 2.校长签名章 3.钢印 4.其它 |
用印时间 |
|
用印部门(个人) |
|
用印事由 |
|
用印数量 |
|
留存材料 |
|
用印部门
领导意见 |
|
相关部门
领导意见 |
|
校长办公室
意见 |
|
主管校领导
意见 |
|
校 长
审批意见 |
|
经办人签名 |
|
监印人签名 |
|
|
|
|
|
|
|
南阳医专档案资料查找利用情况登记表
时 间 |
单 位 |
经办人 |
审批人 |
查阅内容及事由 |
归还时间 |
签 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 周主要工作安排
— 学年度第 学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日 期 |
预定时间 |
工作内容 |
参加人员 |
地 点 |
主办
单位 |
主持
领导 |
月 日
星期一 |
|
|
|
|
|
|
月 日
星期二 |
|
|
|
|
|
|
月 日
星期三 |
|
|
|
|
|
|
月 日
星期四 |
|
|
|
|
|
|
月 日
星期五 |
|
|
|
|
|
|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年 月 日
党委办公室 月份工作报表
年 月 日
分类 |
主要工作 |
文
秘
工
作 |
起草文稿( 份) |
|
校稿、发文( 份) |
|
党务信息( 期) |
|
会
务
工
作 |
承办会务( 次) |
|
机
要
保
密
工
作 |
机要文件 |
|
明、密码电报 |
|
教育厅公文 |
|
党、政发文编号( 份) |
|
党委印章使用 |
|
档
案
印
鉴 |
收集文件材料 |
|
档案查阅借阅 |
|
复印档案资料 |
|
行政印章使用 |
|
其
他 |
综合工作 |
|
党委办公室第 周考勤签到表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双休日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签名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周
主
要
工
作 |
|
— 学年第 学期 年 月 日 至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