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原则
1、政治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法定原则。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研究决定事项。
3、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4、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5、团结互助原则。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及时沟通,自觉地、协调一致地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凝聚共识。
6、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做出工作部署与安排。
2、讨论决定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向校内党组织下发的指示、决定等重要文件。
3、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
4、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和教育培养、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5、研究决定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问题。
6、研究决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反恐维稳综治工作。
7、讨论决定统战工作以及教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学校及党务方面的重大奖惩政策。
9、讨论决定学校行政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其他需要党委会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和方式
1、会前准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由党委办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通知。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自下而上进行筛选审定,党委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经副书记初审,而后报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3、会议决议。各位委员要认真听取情况介绍,深入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实行票决制,党委成员每人一票,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形成决议。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出现意见有较大分歧时,除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4、会议落实。会议一般由专门人员到会记录,需要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传达落实。会议决定实施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办负责通知协调和督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参会人员。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党委委员(至少过三分之二)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或召开扩大会议。
2、会议纪律。要按时到会,不无故中途离席,会间一般不会客,关闭通讯工具;党委集体形成的决议,如与个人意见不符,可以保留意见,继续反映,但不得不执行,也不得散布有悖决议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予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3、注意保密。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漏会议相关内容,更不得泄漏会议时的发言表态情况,违者将以纪律论处。